规章制度

延安大学教师教育专业混合编队实习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2022年09月24日 15:56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教育专业混合编队实习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勤于实践,善于学习,更好完成教师教育专业实习任务,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对高素质教育人才的要求,促进教育实习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规范评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参与混合编队实习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

2.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三、评选比例

每个混合编队评选优秀实习生名额按总人数10%控制;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办法

1.优秀实习生评选应在管理教师领导下进行,评选工作应主要参考以下环节,各环节权重由管理教师自行确定:①管理教师评;②指导教师评;③小组互评。

2.优秀实习生由各混合编队在队内总结和评选的基础上按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

3.教务处对各混合编队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二)评选要求

各混合编队要切实抓好实习总结和评选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要认真掌握标准尺度,对本编队的优秀实习生推荐的结果,要及时队内公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提交材料

各混合编队上报的优秀实习生都须附有相关的材料:延安大学实习成绩复印表、实习手册(教育实习手册)、实习教案、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教务处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