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安全管理制度

2014年05月16日 14:50

为了加强对我院研究生的安全管理,我院研究生除必须遵守《延安大学关于研究生管理的规定》外,特制订我院研究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我院在读研究生,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1、研究生读研期间仍不脱离工作者,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件。  

2、不住校的研究生,在校外(包括租房)发生的一切事件。  

3、读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兼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得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的同意后报学院备案。  

二、以上几种情况,必须签订“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安全责任书”。  

三、研究生在节假日离校、返校时必须遵守《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请假制度》,否则,责任自负。  

四、研究生在节假日、课余时间,因酗酒、打架、非正常交往等导致的一切后果,按照《延安大学关于研究生管理的规定》执行。  

五、以上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  

附: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