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人员范围
我校二、三年级在读学历研究生。
二、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及测评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研究生处组织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代表组织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二)测评工作程序
1、各研究生班委会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对班级成员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办法》,评选出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等,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将各班级综合测评情况及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情况进行审核,上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审批评选结果。
4、以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三、综合测评内容及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智育成绩(60%)、德育成绩(25%)、文体成绩(10%)、研究生管理工作(5%)四部分组成。为了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另有附加分及扣分部分。
(一)智育成绩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智育成绩,包括学位课学习成绩(50分※)、获学术论坛、知识竞赛奖及外国语成绩(10分)组成。
(1)学位课学习成绩=[Σ(学位课成绩×学分数)/Σ学位课学分数]×50%。
(2)获学术论坛、知识竞赛奖及外国语成绩计分标准:
奖项 |
获奖排名 |
一 |
二 |
三 |
提名或优秀奖 |
学术论坛、知识竞赛 奖计分标准 |
国家级 |
10 |
7 |
5 |
3 |
省部级 |
5 |
3 |
2 |
1 |
校级 |
3 |
2 |
1 |
|
外国语成绩计分标准 |
统测达到90分计4分,80分计3分,达到75分计1分。 |
※注:50分指该项的最高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以下类似。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智育成绩
包括学位课学习成绩(40分)、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等(20分)。
(1)学位课学习成绩=[Σ(学位课成绩×学分数)/Σ学位课学分数]×40%。
(2)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等计分标准: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
排名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省部级一等奖得分 |
20 |
15 |
12 |
9 |
7 |
5 |
3 |
省部级二等奖得分 |
15 |
12 |
9 |
7 |
5 |
3 |
|
省部级三等奖得分 |
12 |
9 |
7 |
5 |
3 |
|
|
发表论文计分标准 |
一类刊物得分* |
9 |
6 |
|
|
|
|
|
二类刊物得分* |
6 |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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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刊物得分*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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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计分标准 |
得分 |
7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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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校级知识 竞赛奖计分标准 |
国家级得分 |
7 |
5 |
3 |
|
|
|
|
省级得分 |
5 |
3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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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得分 |
3 |
2 |
1 |
|
|
|
|
﹡注:一类刊物:被SSCI、SCI、EI、ISTP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二类刊物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一级学报);三类刊物:国内核心期刊。
(二)德育成绩(25分)
研究生德育成绩由班级成员民主互评(15分)、导师评价(10分)组成。
1、班级成员互评标准及计分
(1)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计0-3分;
(2)积极进取,自强不息,谦虚谨慎,能正确评价自己,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计0-3分;
(3)注重个人修养、诚实守信,计0-3分;
(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能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卫生检查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计3分,计0-3分;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计0-3分。
2、导师评价标准及计分(10分)
(1)专业基础扎实、勤奋好学,计0-2分;
(2)科研态度端正,踏实肯干,富有成效,计0-2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计0-2分;
(4)遵守科研规章制度,爱护科研设备和办公用品,节约水电,计0-2分;
(5)论文工作进展顺利,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计0-2分。
(三)文体部分(10分)
文体活动由文艺活动(5分)和体育活动(5分)组成,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统一执行此计分标准。
1、文娱活动计分标准
获省级文艺活动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或参加省级文艺活动一次计1分;获校级文艺活动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或参加校级文艺活动一次计0.5分。两项累积计分超过5分按5分计。
2、体育活动计分标准
获省级体育比赛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或参加省级体育活动一次计1分;获校级体育比赛获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或参加校级体育活动一次计0.5分。两项累积计分超过5分按5分计。
(四)研究生工作管理(5分)
1、学院研究生干部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统一组织研究生干部评分;
2、研究生会的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会统一组织评分;
3、评分标准:工作量饱满计5分,工作量较为饱满计4-3分,工作量不饱满计1-2分,未做任何工作计0分;
4.同时担任研究生会和学院的研究生干部累积计分不超过5分。
(五)附加分(10分)
1、获省级先进个人计5分,获校级先进个人计3分,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
2、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计3分,院级计2分。两项累积计分不超过
(六)扣分部分
1、违反测评纪律者扣10分
2、考试作弊或受纪律处分者扣10分
3、违反校纪校规
(1)有损学校、学院、班集体荣誉受批评者扣10分
(2)违反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有不文明行为者扣6分
(3)不参加公益劳动、集体活动者扣4分
(4)扣分不保底
四、有关说明
(一)所有知识竞赛奖、科研成果、先进个人等必须是在学期间获得的,且每学年所获的以上项目只能参评一次,其中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奖必须与研究生个人的学位(毕业)论文研究内容一致或其中的一部分。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待发表的论文可凭出版单位正式录用通知单原件(须经导师签字)参加综合测评,同时提交个人待发表论文稿件。
(三)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各项奖学金等有关表格,由研究生处保存,最后归入研究生文书档案与本人档案。
(四)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五)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各项奖学金及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