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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9年10月11日 15: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根据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学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的首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地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讲话,及时学习和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的根本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党委成员、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思想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经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宣传部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并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学习研讨和校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一个月一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两小时。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委宣传部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质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每次会议要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并拟好发言提纲,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年初或学期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出学习安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实行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宣传部要通过校报、网络和广播等校内媒体,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及时把中心组学习的动态告知广大师生员工,并将中心组成员的主要学习成果汇编成册,发挥示范作用。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汇编等。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