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提高学院师生党员的政治理论修养、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师生党员政治、业务学习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学习采取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员个人要坚持经常自学。
第三条党支部、党小组组织集体学习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的理论和专业知识;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和党小组的集体学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如辅导、座谈、边学边议、交流心得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聘请校内外专家讲课,或观看相关专题电教片。
第五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勤政、推进改革发展的现实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制定党员学习年度计划,突出重点,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年终要对全年的学习进行总结。
第七条党支部和党小组的集体学习,要建立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记录和考核。全体党员要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
第八条为保证党员教育活动资料的完整性,各党支部应保存以下材料备查:
(一)党员教育活动签到记录、学习记录;
(二)宣传报道的收集、整理、编发;
(三)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转递、归档记录;
(四)对党员学习情况检查记录。
第九条党员自学应严格记录自学笔记,各党支部定期对党员自学笔记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