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相关制度 >> 正文

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入党答辩制度

2021年04月30日 10:53

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端正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增强群众基础,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延安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大学生入党公开答辩制度是指在发展大学生入党时,在不减少原有入党程序的基础上,要求拟发展入党对象参加答辩,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以确定其能否发展入党的工作模式,是入党积极分子通过资格初选、理论考试之后的一个环节。

第二条 答辩评议小组的组成。学生入党公开答辩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答辩评议小组由学生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党员代表组成,一般5-7人。学院党委选派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各个学生党支部的答辩环节。

第三条答辩的时间和参加对象。答辩小组所在支部应提前一周确定答辩会时间和地点,并向参加答辩者预告一定准备范围。答辩会的参加对象为所在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所有参加对象可向参加入党答辩的入党积极分子提问。

第四条答辩流程

由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自我陈述,要求答辩人全面总结培养考察期内思想、学习、工作以及生活等各方面的进步表现,同时进行自我批评,分析自身的缺点、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答辩者回答评委和现场人员的提问。答辩评议小组成员提问,提问总数3—5个,观众提问1—2个,答辩者接受提问并当场回答。

答辩结束后,由答辩评议小组对参加答辩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答辩表决,答辩表决提交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按照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加入党组织讨论决定。答辩是否通过根据答辩评议小组成员讨论,表决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以成为发展对象的依据之一。答辩小组及党支部评议意见应及时反馈给参加答辩的入党积极分子,帮助其提高认识,不断进步。

第五条答辩内容。主要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重点汇报培养考察以来的现实表现及进步情况。

第六条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所有,自2016年9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