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发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学习、社会工作、思想工作、文体活动以及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每两周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开好每学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定于6月份第一周),在学生党员中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学院党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主动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协助党总支抓好党内表彰评选的组织、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学生党员的党费收缴、流动党员管理、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协助党总支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总支、学生会等学生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支持他们根据学生特长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代表党支部参与上级组织召集的工作会议。
(二)拟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系部党总支报告和汇报工作。
(三)领导本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掌握本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建议。
(四)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各项决定在支部的执行。
(五)负责本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和评议工作,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六)负责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部署,指导支部委员开展其它相关工作。
三、学生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审核优秀党员报送材料。
(三)协助书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协助组织委员办理新党员的入党手续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具体负责组织纪律检查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向本支部、党总支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五)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参加党课培训。
四、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一)具体组织和落实安排每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
(二)按时收缴支部党员党费,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三)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的函调和材料填报工作。
(四)负责整理本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写入党申请书同学的思想汇报,管理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五)管理支部文件和材料。
五、学生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一)在支部和同学中大力开展党各个时期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及时传达和组织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对本支部工作和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
(二)做好每次支部组织生活的记录和组织生活、组织活动的考勤记录。
(三)记录、总结支部的重大活动。
(四)加强信息工作,负责上报支部的活动信息。组织党员撰写学院政治建校网相关栏目的稿件并投稿。
(五)根据支部讨论情况,做好支部党员和学生思想状况的分析材料,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六、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一)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负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及其监督检查。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査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指导和安排本学期的党组织生活及其他党内一切活动。
第二章 党支部组织生活与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一)两周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
(二)每月一次政治理论学习;
(三)每学期至少一次党课教育;
(四)每学期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支部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学习制度
为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理论素养和科研创新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计划
学期初由党支部统一制定本党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学习计划。
(二)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研讨,每学期一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坚定理想信念;结合专业学习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型党支部。
(2)自学。每周每位党员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认真做好党员学习记录。
(3)党课。每学年针对思想、组织上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由党支部书记邀请有关领导、教授专家,进行专题讲座,至少一次。其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勤政廉政教育。
(4)组织调动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基层党支部学习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扩大党支部影响,增强组织凝聚力。
(三)学习要求
党员学习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安排,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支部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1)建立健全《党员工作守则》,每次会议认真做好签到,会后统计出勤情况,并向有关人员定期予以通报;
(2)对每次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每学年期末上交《党员工作学习记录》,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学习情况,加强学习成果的交流与辐射;
(3)党支部要对每个党员得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在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党员工作学习记录》;
(4)如遇急需传达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临时学习。
第三章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1.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公示5天)
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进行公示并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2.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5天) 【具体推优规程参考团支部考评细则】
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向入党积极分子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
3.指定培养联系人
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培养教育考察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进行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二级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1次培养状况分析。
5.确定发展对象(公示5天)
(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完成40个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
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6.确定入党介绍人
为每名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7.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审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
8.开展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9.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上级党委(党总支)预审。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1.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培养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2.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情况如实填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13.上级党委审批(3个月内)
上级党委根据所辖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形成意见,对符合党员标准的下发吸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4.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教育和考察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督促预备党员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按时上交思想汇报。预备期为1年。
15.入党宣誓
二级党组织统一组织新发展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6.提出转正申请
(在转正前,必须完成40个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
对预备党员进行至少1年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可提前1个月,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17.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将意见作为衡量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19.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填写支部决议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20.上级党委审批(3个月内)
上级党委根据所辖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下发批准转为正式党员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1.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 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院学生党员(研究生党员)
二、考核内容:从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学习表现、日常行为规范、社会工作表现、表率作用发挥等五个方面考核。
三、考核办法
1.党员考核要遵循以下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合理公开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2.党员考核一年一次考核时间在春季学期开学三周内完成。党支部于年中做中期考核按照考核指标收集相关数据、资料。
3.考核具体办法
学生党员自评、班级民意测评、党支部考评
4.党员得分。党员得分=(党员自评×40%+班级民意测评×60%)×50%+党支部×50%+加分项目得分-扣分项目得分。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党员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2、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评价激励办法
1、考核结果在党内外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考核结果做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