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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外院、历史、马院第64期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第五讲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2024年04月21日 12:38

    2024年4月14日上午,外国语学院组织第64期入党积极分子在线下进行了第五节党课的培训。本次培训内容为《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授课老师为许多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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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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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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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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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此次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学习,入党积极分子们深刻地了解了党员们担负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明确了今后个人努力的方向。

      同学们也明白了今后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努力提升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