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曹琛 核稿:张彬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新《条例》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6月27日晚,我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在学院410党建活动室开展第四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会议由支部副书记田旭阳主持。刘继波同志领学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他指出,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全体党员要时刻遵循。
与会支委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发言。高萌萌同志围绕“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进行讲述,她强调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我们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旗帜鲜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
曹琛同志表示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同时她也希望各位党员同志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践行群众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陈雨露同志表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她激励各位党员同志严守工作纪律的要求,并将这种要求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坚持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立足自身岗位,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王靖博同志分享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相关内容。他指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党员干部要严明党的生活纪律,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守好生活纪律底线。同时,他还例举了一些案例帮助各位同志更加深刻的理解相关内容。
通过学习,不仅提高了党员同志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也激发了大家的党性觉悟和责任感,更加明确了“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的是非原则,更加坚定了“如何去干、怎样干好”的实践标准。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意识、严于律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