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早操活动制度化和规范化,营造良好的体育锻炼氛围。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本科生一、二年级。
第三条早操属于体育教学环节和综合素质教育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勤管理和考核参照《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执行。
第四条学院学生会体育部(以下简称“体育部”)负责早操活动的组织,各班体育委员应协助体育部同学整理好本班队伍,维护好早操活动中的纪律,做好考勤工作。
第五条早操以集体慢跑等多样化形式开展,早操时间控制在20分钟之内,不影响早餐和上课时间。在早操之后,进行20分钟的早自习,为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创造条件。出操的日期、集合时间和活动地点由体育部确定并报辅导员同意。
第六条早操时间一般为每教学周周一至周五早晨(遇到调休等情况另行通知),冬季可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早操活动。遇到雨雪天气、重污染天气、考试周等情况可暂停早操。体育部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于出操前一晚22:30前向各班体育委员通知次日是否正常出操。如果天气预报有误,第一天晚上通知停操,而第二天早上天气情况良好则依然执行停操;第一天晚上通知出操,而第二天早上天气情况不佳则果断停操。
第七条各班同学应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集合,各班体育委员应在活动前清点好本班人数并做好记录。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早操的同学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参加早操的同学应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和鞋。早操活动中应保持严肃活泼的态度,不得做出任何影响集体和早操活动的行为。
第八条关于请假的具体规定:
(1)对于连续7日以上或长期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学生,学生本人必须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之后交体育部和班级体育委员处备案,此类学生一般应正常参加集合并由体育部安排散步等活动量适宜本人的形式参加活动,确须卧床无法参加集合必须征得辅导员同意并在请假条上注明;
(2)因事无法参加早操活动者须于前一日17:30前(周一早操须在周日提前与辅导员联系确定时间)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或在我在校园小程序请假;
(3)所有假条须由请假人交于体委或班长处,由班长或体委交体育部备案。
第九条早操一般按照实际出勤率核算学分,此学分以学年为单位纳入综合素质教育学分,每缺勤三次扣1分,依次累加。“出勤”以实际出现在早操活动场地为准,包含参加集合后因病无法参加部分活动的同学。实际出勤率是标兵班、先进班集体、标兵宿舍、先进个人等荣誉等评选时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于各种原因不履行请假备案手续不出操者按旷勤处理,对于旷勤学生班干部应及时告知辅导员并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和连续旷勤达到一定学时者,参照《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在早操时突发地震等自然灾害时,体育部和各班委应迅速组织同学躲避至空旷地带,地震结束后迅速清点人数并联系辅导员,若通讯不正常,则组织全年级同学在操场集合等待辅导员。
第十二条若出现踩踏等安全事故,学生干部应立即疏散人群,将伤员从人群拉出送校医院,隔离拥挤的人群并及时通知辅导员。
第十三条若出现学生个人突发疾病,学生干部应立即给予帮助,必要时应送校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学生情况严重还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
第十四条早操管理办法若有更新,以新办法为准,本办法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