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是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的自治组织,是在院党委领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院研究生会在尊重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认真完成院党委和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宗旨和基本任务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营造“交流、互助、团结、进步”的生活、学习、研究氛围,培养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成为广大研究生与学院,学校以及社会进行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研究生与学院、学校和社会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协助学校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加强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做好院研究生会与校研究生会及其它学生群团组织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工作。
(五)策划和开展具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特色的品牌活动,并通过各种院研究生特色的品牌活动,并通过各种媒体的大力宣传,塑造、树立和宣传我院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六)发展与其他兄弟学院研究生组织之间的友谊和合作,建立固定的联系,彼此参加对方的活动,进行各项交流,达到资源共享,建立长久的友谊。
(七)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和本校学科专业情况,大力拓展社会实践项目及范围,组织和引导同学积极参加,锻炼才干,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八)充分利用我院的内部资源和相关的外部资源,举办有针对性的学术沙龙和专题讲座,拓宽视野,交流思想,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三章成员
第五条研究生会成员,在遵守本章程的基础上从在校研究生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研究生会成员的选聘、纳新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自荐、面试,择优录用。
第七条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研究生会章程;
2、执行研究生会决议,积极参加研究生会活动;
3、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弘扬社会美德,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第八条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4、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了解研究生会内部工作动态。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第九条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条研究生会的机构设置:主席、秘书长、副主席、办公室、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团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一)主席:负责全面性工作,对外代表本会统筹协调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方向进行整体把握;与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法通,对各部门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对工作中出现的经验教训及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不断完善;接受校党委、校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和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分会全盘工作的具体指导;代表马列学院研究生分会向马列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秘书长与副主席:分管各项具体工作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其主管部门部长的工作;负责主管部门的日常性、具体性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生分会各项大活动的决策;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秘书长与副主席可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部长的职权和职责:
(一)提名干事和报请主席团要求撤换干事的权力;
(二)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有关规章制度,财务预算;
(三)独立开展本部门的活动,召集部门会议;
(四)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日常考核;
(五)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活动;
(六)其它管理部内事务的权力。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大会一般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研究生会的协调机构和常务机构,负责管理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使其正常、有序的运转;
2、做好各种会议的会议记录,制定各类规章细则;
3、协调研究生各部门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会场布置和考勤工作。
(二)学术部
1、联系、组织讲座、报告等各类学术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学风建设做贡献;
2、负责日常学风检查;指导各班学习委员工作,做好各种考试的报名工作;
3、组织策划学院承办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
(三)宣传部
1、负责全院大型活动重大节日及日常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
2、制作各类宣传板、海报、通知等;
3、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本院影响;负责宣传资料的制作,宣传通道的开拓。
4、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稿及照片工作。
(四)文体部
1、组建和管理文艺团体,挖掘各类文艺人才;
2、负责组织同学参加校内的各项文艺比赛(例:元旦晚会),为同学们的第二课堂活动创造有利氛围;
3、全院研究生的学生体育活动并组织同学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种体育活动和比赛(例如:篮球赛、羽毛球赛、足球赛)以及每年一度的田径运动会报名宣传工作;
4、负责我院演讲与辩论队的各项活动以及元旦晚会的筹备;
第五章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机制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部长是学生会工作的带头人,制定主席及部长考核机制可以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有效完成。具体考核制度如下:
考核内容包括三项:工作(50%)、学业成绩(30%)、学生反馈(20%)
一、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占考核内容的50%,包括工作态度和活动实效。工作考核的量化分数,可参与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社会实践部分,极大调动学生会部长及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评分细则如下:
(一)考核方面
1、积极参加每次例会。无故缺席者扣2分,早退或迟到者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1分。
2、每位部长应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活动。对学院或学生会安排的工作无故不执行者扣5分,因协调组织等主观原因完成不合格者扣2分。
3、举办活动中各部门积极配合,不执行者扣3分。
4、不按要求定时召开本部会议或没有认真组织好部门工作者扣2分。
(二)奖励方面
1、积极策划学生活动并经学院审批举办,加2分。
2、积极组织学生活动,加2分。
3、部门常规活动举办出色,加2分。
4、学院工作完成成绩突出者加2分。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考核占考核内容的30%,学生干部应全面发展,在各个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评分细则如下:
(一)考核方面:
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一门,扣5分,取消竞选学生会主席的权利,超过三门(含三门)课程不合格者,扣10分,取消竞选学生会副主席的权利。
(二)奖励方面:
学习成绩优秀,在年级前3名(含第三名),加5分,在年级4-10名,加3分。
三、学生及学生会成员反馈
学生反馈占考核内容的20%,每学期组织学院班级的学生代表对部长组织完成的工作及态度表现进行评价。评价采取无记名评价的方法。评价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
评分细则如下:
(一)考核方面
得“差”占参评人数的60%以上(含60%)的扣2分。
(二)奖励方面
得“良”及以上占参评人数的80%以上(含80%)的加2分。每学期期末进行综合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从制度生效之日起,学生会例会(会议主题、参会成员),各部门活动纪实(含活动名称、时间、地点、活动简介、活动成效),都要做具体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出勤全部人员签字则为生效。办公室负责收取、整理,最后交到主席团,以便更好了解部门活动及部门成员的具体情况。主席团对各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出现违纪情况或态度极其不端正者,将给与记载并在例会中进行通报。
第六章制度安排
第十七条为使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保证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并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研究生会在组织运行、活动安排、工作会议上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