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

延安大学混合编队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2018年05月03日 16: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是培养合格的中等学校教师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检验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混合编队教育实习,是指打破专业界限,由若干个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组成一支一定规模的实习编队,到一所中学进行教育实习,并委派一名管理教师全程指导实习工作的一种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混合编队实习教学管理水平,明确学院、教师、学生职责,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1. 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育学科的知识、技能,深入认识中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培养学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2.使学生通过教育教学的实践,加深对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和人民教师所负光荣任务的认识,进一步树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

3.通过教育实习,加强与中等学校的联系,对中等学校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教育教学情况,改进我校的教学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混合编队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财务处、学工部、资产处、后勤处、设有教师教育专业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实践教学副处长担任,负责混合编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设立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领导和教师构成。组员中必须有一名实习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学院的信息收集以及学院间信息传达工作。

第三章  教育实习时间安排

第五条  混合编队教育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时间为10周。实习期间节假日以实习学校工作安排为准。

第四章  教育实习的准备

第六条 教育实习的准备工作

1.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教育实习的时间安排,重视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学习和技能培训,将教师职业训练课程贯穿其中,实现大学四年一体化的培养过程。

2.组织开展“三字一话”、多媒体课件,开展教师教育专业教学能力大赛,以比赛促学习,以比赛促发展。认真组织教育见习,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及教学规律,为实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3.学院负责遴选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分为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管理教师,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技能训练和实习总结工作,实习管理教师主要负责实习学校实习有关指导和管理工作。

4.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混合编队教育实习选课工作,并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第五章 教育实习的要求

第七条  课堂教学实习期间,每位本科生至少要完成三个课堂教学教案,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4节。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见习和教育调查

1.每个实习生独立组织完成一次班级活动,撰写1篇有关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教育调查报告。

2.班主任工作见习、教育调查与教学实习同时进行。

第九条 有关管理要求

1.各学院要注意实习学校联系的前瞻性原则,提前做好实习学校的联系工作,对实习学校的教学状况、生活环境有足够的了解,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实习前对学生进行扎实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学院在实习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教育实习安全预案。

第六章  课堂教育实习

第十条  备课

1.认真学习教学大纲,通读全册教材,明确教学的目的、任务,弄清“双基”的基本内容,掌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研究各单元、章节和课题在全书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认真制订课题(单元)计划,按单元准备,分节讲授。单元备课要深入钻研并能较熟练地驾驭教材,全面了解学生,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基础、知识缺陷、接受能力、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等方面。使教学能从实际出发,做到有的放矢,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认真研究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对教学内容要作全面安排,并根据各类学生的知识实际,确定每一课时的目的、要求,找出具体的重点、难点,对讲课的方法、采用的教具、提问的内容、板书的编排、实验的程序、作业的选择布置等方面,都要作周密的考虑,并把课堂教学的设计以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

3.备课教案应经过试讲、评议、双方指导教师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讲课

1.要根据教材和学生的实际,明确每一节课具体的教学目的,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教书育人,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能力。

2.讲课要把规定的教学内容正确地传授给学生,要把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讲清楚,要注意揭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逐步培养学生把知识转化为能力。讲课要注意思想性和科学性,不要用“大概”、“可能”之类的不准确的语言进行讲课,也不应照本宣科,更不能把错误的知识教给学生。

3.课堂教学要突出重点,在重点、难点和疑点处下功夫,做到讲有重点,练有目的,讲练结合,克服满堂灌。讲课要面向多数,兼顾两头,使各类学生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4.课堂教学要随时注意观察、掌握学生接受知识的状况,善于抓住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学生的思维能跟随教师的讲课协调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5.上课要注意语言的规范化,板书工整,排列清楚,树立一丝不苟的严谨教风,克服板书的随意性。

第十二条  批改作业

布置必要的作业,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的基本手段,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

1.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全面安排课内外作业。作业的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能在课内完成的作业,不要布置到课外去做。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区分基本题和思考题让学生习作。不要脱离教学大纲、教材要求和学生实际,不加选择地布置过多的作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效果。

2.作业量及批改方式按实习学校的要求进行安排,重点要放在培养和训练学生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习题,巩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掌握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逐步将知识转化为能力。要严格训练,培养学生的严谨学风。

第十三条  辅导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它对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培优补差具有重要作用。要根据各类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学习条件、兴趣爱好等不同特点,进行分类辅导。

1.对中差学生要针对他们的知识缺陷、薄弱方面和他们的思想状况以及学习态度,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采取随堂上新补旧,组织补课小组,或个别辅导的方法,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辅导。对学习差、思想品德也差的学生,首先要着重从抓常规教育入手,抓好纪律教育,稳定他们的学习情绪,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加他们的学习信心,逐步改变他们的精神状态;与此同时,抓紧补基础课,逐步缩小与教学要求的差距。

2.对学习成绩中间偏上的学生,也要注意帮助他们填补知识缺漏,消灭薄弱环节,并要在牢固掌握和理解知识的基础上,培养他们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让他们自由选做一些思考题,加强课外指导,鼓励他们不断进取。

3.对于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指导他们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他们独立钻研的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4.课外辅导可采取答疑、介绍补充教材、指导学习方法、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个别或小组的辅导,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加重学生课外负担,更不要用课外辅导形式代替课堂教学。

第七章  班主任见习

第十四条  班主任见习的目的在于使实习生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内容、特点和做法。班主任见习要在原班主任领导下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了解掌握全班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包括班主任工作目标要求、班级活动安排、主题班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点、集体工作措施)。

2.在原班主任同意下,每个实习生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课,独立组织一次主题班会或班级活动。

3.协助原班主任做好日常工作,如指导早读、早操、文体活动、检查教学日志、检查卫生、批改周记等。

第八章  教育调查

第十五条  教育调查是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每位实习生在做好实习的前提下,根据当前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中的新动向、新问题和新特点,从实习学校和当地情况出发,选好调查课题。调查课题要突出本专业教育特点。在此基础上,每名实习生要撰写一篇教育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不少于三千字)。教育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选题要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观点鲜明、内容充实、有独立见解和较强的说服力。

每位实习生均需独立完成教育调查报告。如果确实所调查的课题较大,需要多学科共同协助完成,并涉及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数据的统计,有较大研究意义的,在征得中学指导教师及编队管理教师同意后,可合作完成,合作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第九章  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混合编队教育实习成绩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

1.评定内容

1)实习纪律:包括实习态度、出勤率等情况;

2)教学实习:包括教案编写、试讲、课件、课堂教学(有条件可录制视频)及反思、参与其他教学环节等情况;

3)班主任见习:包括班主任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记录、主题班会教案编写、主题班会实施、学生个案研究、教育工作轶事记录等情况;

4)实习总结与教育调查:包括实习生总结和教育调查撰写等情况。

2.评定方法

1)混合编队教育实习成绩使用百分制评定。教育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实习成绩(占60%)与汇报性课堂教学成绩(占40%)组成。

2)实习学校实习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教学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60%,班主任见习成绩占20%,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教育调查占20%。

3)实习结束后,由各学院组织实习生分组进行汇报性课堂教学,每位实习生上课时间15-20分钟,并给予成绩。

3.评定标准

参见附件2、3、4。

4.评定要求

1)各项成绩评定标准,须在实习开始前向实习生传达,使其明确要求。

2)教学实习、班主任见习有任何一项不及格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3)对于在实习期间缺勤1周以上,或者严重违犯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私自更换实习地点者,实习成绩计为不及格。

5.评定程序

1)实习学校总结时,实习管理教师应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进行交流评定成绩。

2)教学实习成绩的评定应在同学科或者同一实习队评议会的基础上进行。

3)班主任见习成绩由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教师与管理教师协商后评定,最后由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教师签字。

4)实习纪律、教育调查和实习总结的成绩的评定由管理教师进行评定。

5)实习结束后,管理教师将《实习学校实习成绩一览表》转交实习学生所在学院。

6)学院最后完成实习成绩评定与审定工作,并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章  教育实习的总结

第十七条  教育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进行教育实习总结。

1.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对每位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做出评定意见,整理教育实习材料,评选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多媒体课件,写出详细工作总结,并召开一次由实习师生参加的实习工作总结会或经验交流座谈会。

2.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三周内,各学院要将所有教育实习材料分类整理归档,并向教务处提交延安大学校外实习计划安排表、校外实习检查记录表、实习工作总结、优秀实习生教案、优秀调研报告、实习成绩表,优秀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名单及其申报材料等材料。

第十一章  学院职责

第十八条  学院职责

1.依据学校实习工作安排,制定学院混合编队教育实习计划。

2.负责本单位实习管理教师遴选和管理。实习管理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安排其他课程。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真遴选、合理安排实习管理教师(学科教学法教师原则上要参加混合编队实习带队指导工作)和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实习管理教师与编队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40,校内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比例不超过1:30。

3.组织学生的混合编队教育实习报名工作。在实习准备阶段必须对管理教师和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在实习学校实习期间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指导,特别是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4.做好实习学校联系,实习队组队,实习动员,实习生接送工作,及时解决教育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5.指导和检查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在实习中学实习阶段,学院组织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巡回指导工作。

6.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纪律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纪律,处理好与实习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关系。

7.做好返校后成绩评定和汇报课、教育实习评优等工作。

8.做好实习资料的整理归档,向教务处提交本年度教育实习书面总结。及时将混合编队教育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二章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九条  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制定技能训练安排。指导实习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教案、试讲活动等。

2.负责返校实习生成绩评定工作。评定实习生汇报性课堂教学成绩,确定实习生实习综合成绩,参与评选优秀实习生。

第二十条  实习管理教师职责。

1.实习期间,管理教师在校内不予安排课程,须随实习学生在实习学校全程驻校,不得擅自离岗。

2.实习前准备工作。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协助学院做好实习队的组队和安排工作,了解实习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相关课程标准、教材等;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与实习学校的沟通工作,确定学生的实习年级、讲授科目、教材版本、教学进度等。

3.协助指导教学实习工作。根据实习学校的教学实习任务,组织实习生备课、试讲、随堂听课、课后评议;全面掌握实习学生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实习工作中的问题。

4.指导班主任见习工作。协助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分配有关任务,组织实习学生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指导实习学生分析了解班级和学生情况,解决有关问题。

5.指导实习学生开展基础教育调查研究,评阅实习学生基础教育调查研究报告。管理教师须听取每位实习生讲课,并做好听课记录,返校后交教务处。

7.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总结鉴定工作。

9.加强与学院、实习学校的协调沟通,积极解决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10.实习结束后,向教务处报送实习资料(包括新闻稿、图片资料、学生感想、工作小结等)。

第十三章  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职责

第二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与我校管理教师商定实习计划的实施。

2.向实习生介绍教学情况。教学计划及教学经验。

3.指导实习生备课、钻研教材,协助准备教具,审查和修改教案。

4.指导实习生的课堂教学,参加课后评议,并及时指出优缺点,认真填写记录。

5.与我校管理教师一起共同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并写出评语。

第二十二条 实习学校班主任职责。

1.向实习生介绍实习班级的学习情况,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动态、班风和班委会情况、学生心理特点和状态等。

2.帮助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

3.评定实习班主任工作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十四章  实习学生职责

   第二十三条  在教育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充分认识教育实习的重要意义,自觉积极地参加教育实习,虚心请教,努力实践,大胆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水平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2.服从领导,自觉遵守我校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实习学校的教师要有礼貌,如有建议和意见,必须通过领队教师或实习队长有组织地提出。

   3.切实按照实习计划安排工作。发扬刻苦钻研精神,认真辅导,认真批改作业,认真当好班主任,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4.认真负责、刻苦钻研、团结互助、相互尊重、虚心学习别人的经验,听取别人的意见,戒骄戒躁。尊重双方指导教师,主动汇报情况,虚心接受指导。加强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学校之间的团结。

   5.以人民教师应有的品质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行举止、衣着打扮得体,处事态度、仪表都应为人师表。

   6.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维护集体利益。凡借用实习学校的东西,不得有损或遗失,否则必须照价赔偿。

7.学生实习期间需暂时离开实习单位,必须亲自履行请、销假手续。实习生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须经实习管理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三天以上六天以内(含六天)者,须经实习管理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七天以上(含七天)者,本次教育实习成绩不合格,不予认定相关学分,必须参加下学年教育实习。

实习期间,无故离校一天以内者,给予批评教育;无故离校两天以内(含两天)者,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无故离校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实习成绩按零分计,必须随下一年级进行教育实习。

凡不按照学校安排进行教育实习的学生,本次教育实习成绩不合格,不予认定相关学分,必须随下一年级进行教育实习。

   8.在实习过程中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贯彻教育实习工作条例、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通过评选授予“教育实习先进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等称号。学校将教师承担实习带队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对承担实习带队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奖中予以政策倾斜。

实习期间,教务处进行随机抽查,凡擅自离岗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管理教师取消评优资格,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的80%计算。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按教育实习工作条例进行组织教育实习的学院、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罚;对于在教育实习过程中态度不认真、教育教学效果差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实习生将按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论处,并视其危机程度,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五章  教育实习经费

第二十六条  教育实习经费的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参照《延安大学实习(见习)经费开支规定(修订)》(延大发[2015]25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混合编队教育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按每生2个学时计算工作量;管理教师按60+人数×3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