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本科生毕业与学士学位获得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包括: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三)加强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
第三条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在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各院(系)及学校其他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完成。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代表学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全面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包括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规范论文格式,统一质量标准,研究、制定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开展监督和检查,考察进度,抽查质量;
(三)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颁发奖励证书,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四)监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对所有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组织校外专家对部分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评审;
(五)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其它事宜。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本科教学秘书及部分教师等组成各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包括:
(一)遵循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依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
(二)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三)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中期检查、论文完成答辩、成绩评定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四)对学生提交的答辩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学生答辩资格;
(五)检查、指导各答辩小组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对优秀、不及格和有异议的论文成绩进行复审(包括二次答辩),统一公布最终成绩;
(六)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七)接受学生申诉,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做最终审定;
(八)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业务问题;
第三章 选题与形式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保证达到该专业(学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选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难易要适当、工作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由各学院(系)提出,经学生与指导教师沟通后双向选择确定,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须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所有题目均须通过各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定。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为一人一题。若课题需要两人以上合作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批,且每位学生须独立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独立完成各自的论文(设计)。
第十一条经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批准、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时,必须重新审定、报批及备案。
第十二条所有工科专业学生须开展毕业设计,选题要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要有一定的难度。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有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6人;
(二)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能为人师表,对学生思想品德的陶冶起有益的作用,即指导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
(三)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规定及写作规范。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耐心指导,严格要求,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独立思考,勇于创新。指导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学生选题和开题,向学生讲清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二)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
(三)向学生介绍参考书目,指导学生收集、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
(四)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
(五)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与质量的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随时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六)审查论文初稿,指导修改定稿;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专业学术论文体例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七)审查论文(设计)规范,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符合要求;
(八)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和原始数据,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写出考核评语。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加强学术道德教育,一经发现有抄袭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现象要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按每生9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含同行专家评阅工作量)。
第五章 写作与形式
第十八条学生是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主体,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所有本科毕业生都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并独立完成一篇质量较高的毕业论文(设计);
(二)在指导教师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认真撰写,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因事或因病暂时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活动,要事先向指导教师及院(系)有关领导请假。
第十九条推荐免试到外校(单位)读研的学生,学生应在学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若需在外校(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所在院(系)须为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加强过程监管。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包括选题的确定、资料的查阅和整理、必要的社会调查、方案的制定(包括写作提纲、实验方案、设计方案等)、方案的实施、数据的处理、日志的填写及论文的撰写(设计的完成)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熟悉和掌握写作毕业论文所必须的资料,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一定的独到见解,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准确、逻辑清楚,文字通顺。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必须充分检索和利用相关的文献资料,引用文献不少于10篇。
第二十三条医学类专业(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除外)可根据专业特性,通过组织技能综合训练代替毕业论文(设计)撰写。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可采用专业汇报形式,要体现专业特点。相关学院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文科类专业论文字数(正文)应在8000字以上;理科类、术科类等专业论文字数(正文)应在5000字以上;工科类专业由学院确定。设计创作类作品不做字数限制。
第六章评审和答辩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通过指导教师“审阅”、同行专家“评阅”、“答辩”等三个评定环节。每个环节均要评价其完成工作情况,写出评语,最后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通过答辩后,方能取得成绩。
第二十九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答辩材料,并提出答辩申请。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三十条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设置及学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小组组长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每个答辩小组设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三十一条答辩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答辩陈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论文(设计)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二)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三)论文(设计)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等;
(四)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第三十二条提问和回答约5分钟,提问内容主要包括:
(一)质询与论文题目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毕业论文(设计)中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三)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答辩实行复议制。如答辩人对评分结果和等级有异议,两周内可向所在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重新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以复议结论为准。
第三十四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参加当次答辩: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答辩材料;
(二)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不合格;
(三)因任何原因累计缺勤时间超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时间的1/3;
(四)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高于30%;
(五)同行专家论文(设计)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在答辩结束后进行。由答辩小组提出评分意见,交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定。
第三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主要综合下列几方面的情况评定:开题报告的写作情况;论文(设计)撰写过程情况;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包括政治倾向、理论与实际结合程度、论述论证的深度、有无创新及现实意义、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实验方案是否合理严谨、图表表达是否规范等);答辩情况;所选题目的难易程度等。
第三十七条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计分制”,即优秀(90及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第三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被受理者或答辩成绩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
第三十九条答辩委员对毕业论文的评分必须客观、公正、准确。优秀论文的比例一般不能大于10%。
第八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十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系)向学校推荐一定数量(不超过本学年毕业学生人数的3%)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十一条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存在争议的,提交专家组复议,并根据复议结果做相应处理。公示期结束后,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章 质量监控
第四十二条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各学院须配合教学督导团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各院(系)应制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定期检查和督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十四条教务处在全校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开始前,组织对全部学生论文(设计)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大于30%或同行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当次答辩资格。给予学生1个月以内修改期,检测合格后,学生本人可向所在院(系)提出补答辩申请。补答辩通过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作“补考及格”;补答辩不通过者予以重修,延期1年后可再次申请答辩。
第四十五条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院(系)应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论文(设计)必须请假,3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报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于论文(设计)数据和资料造假、请人或雇人代写论文(设计)的学生,一经查实,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章总结及归档
第四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对本学年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学期结束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四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在答辩结束后由各院(系)负责整理保存4年以上备查。归档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汇总表、论文和对应论文电子文档、成绩登记汇总表等。按年级班级学号分类存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若需发表,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且应以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五十一条各院(系)应在第七学期为学生开设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指导课程,并将本办法列入教学大纲。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