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

延安大学多媒体教学管理制度

2021年10月26日 19: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多媒体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加强多媒体教学管理,促进多媒体授课规范化,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组合,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达到最优化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活动。

第二章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使用

第三条 多媒体课件是指授课教师或多媒体课件制作人员,根据教学设计的需要,运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动画、视频等信息而形成的一套适合于教与学、包含有多种媒体信息的辅助教学软件。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需要,灵活运用PowerPoint、Authorware、Director、Dreamwearver、Frontpage、Flash、几何画板等开发工具制作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对于单纯扫描教材、单一罗列文本等低水平课件不得使用。

第四条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要符合专业或学科特点,注意吸收教育教学和科研的最新成果,突出课程特色,要具备丰富的表现力、良好的交互性与共享性。

第五条 多媒体课件应形象生动,直观展现课程教学的重点、难点,信息量适中,有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吸收和理解。

多媒体课件应创意新颖,设计合理,画面清晰,界面美观,字号适中,色彩搭配合理,音质优良,操作简捷,表现形式多样,力争达到推广、共享的目标。

第六条 多媒体教学要紧扣教学大纲要求,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适用对象,能较好地解决传统教学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多媒体教学要做到教学内容严谨,教学层次清楚,教学过程符合教学法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多媒体课件的研究与制作是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教师开展多媒体课件的立项研究与制作,具体办法参照学校教改项目的管理办法进行。各学院要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手段研究,组织观摩教学,推动多媒体课件不断完善,提高多媒体教学的水平与质量。

第三章 多媒体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教师在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教案和多媒体课件;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方法;上课时,应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多媒体课程授课时教师必须备有相应的纸质讲稿和教案,一旦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不能终止上课,应马上转换为传统教学方式继续授课。

第十条 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优势,使之有助于突出教学重点,化解教学难点;要根据课程内容的逻辑体系和学生的认知规律显示多媒体课件,使学生能实现听、看、想的统一,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并让学生有适当的思考和做笔记时间。多媒体课程授课时要注意与传统教学方式相结合,理工科涉及验算、推导等内容的课程(如数学),不适宜用多媒体授课,原则上要求教师运用传统教学方式授课。

第十一条 原则上要求教师站立授课,有条件的最好使用激光笔引导学生视线,集中学生注意力,避免面对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只见屏幕不见教师”的现象;要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增强授课的表现力、感染力。

第四章 多媒体教学的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多媒体授课分级管理制度

教务处负责多媒体课程的备案、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安排、教师多媒体技术培训、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优秀课件评审、规章制度与教学条件建设。

后勤处负责多媒体教室和设备的日常维护。

学院负责本单位多媒体课程授课资格的审核、教学过程的检查和学院多媒体教学活动的组织等。

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多媒体课程的初审、把关、多媒体教学的研究、提高多媒体课程的教学质量等工作。

第十三条实行多媒体教学使用审批、准入制度

首次采用多媒体授课或课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在每学期13周以前填写《延安大学多媒体教学申请表》(附件1)连同备用课件(须完成全部课件内容的50%以上)交课程所在教研室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学院审查。学院每学期需组织专家对本学院新申报的多媒体课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详见《延安大学多媒体课件质量评价标准》,评审后需填写《延安大学多媒体教学课件评价认证总结》连同《延安大学多媒体教学申请表》和《延安大学多媒体课件质量评价标准》交至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经学院审查合格并由教务处备案的多媒体教学课程将纳入多媒体教学课程管理体系,优先安排多媒体教室;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多媒体课件,不予安排多媒体教室。

对新开课教师,学校提倡并鼓励采用传统方式教学,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两年的教师原则上不能使用多媒体教学。

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应持有后勤处的所发的《延安大学多媒体教室使用证》,并严格遵守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十四条建立多媒体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多媒体授课质量是使用多媒体教学条件的唯一标准。各学院要经常对多媒体教学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适合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要停止使用多媒体授课;对于采用多媒体教学效果差的课程,要限期整改。

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团每学期不定期对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授课效果不好的多媒体课件,要停止使用。

学生对多媒体教学质量评价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中教学效果或课件质量差的教师,经认定后,取消其一年内采用多媒体授课的资格。

后勤处要及时对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以保证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果。广大师生要严格遵守《延安大学多媒体教室管理暂行规定》,爱护多媒体教学设施,保证多媒体教学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 建立多媒体教学激励与培训制度

学校及各学院要通过举办多媒体课件大赛、扩充多媒体网络教学资源、鼓励参加各级各类课件竞赛等多种措施激励教师制作优质课件,带动教师多媒体教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教务处要将多媒体技术培训纳入到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中,进行多媒体教学的专项培训,提升青年教师的多媒体运用水平。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