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

延安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18日 21:55

为了进一步搞好教材建设、教材管理和教材供应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结合我校教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预订

1.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我校使用的教材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征订。

2.各院系、各教学单位由教学秘书统一负责本单位学生和教师使用教材的订购和领用。

3.各院系、各教学单位由教学秘书详实填写《延安大学教材供应中心教材征订单》(包括征订代号、教材名称、出版社、版别、作者、使用班级及实有任课教师和学生用书数量等信息),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批签字后报教材供应中心统一办理预订手续。

4.选定教材原则:各院系、各教学单位必须在《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目录》中,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经教研室集体研究后选定各门课程的使用教材。征订《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目录》以外的教材,须经院系、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同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报教材供应中心统一办理。

5.各院系、各教学单位预订教材,应在规定时间截止日期内报订,如须补订应在开课前一月内补订,否则不予供应。

6.为了避免造成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在预订教材时,只订一学年度使用的教材。

7.各院系、各教学单位所订教材,一旦纳入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动,否则由此而造成教材的积压和浪费,由各院系、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批的领导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教材领用

1.每届学生进校时,由财务处预收每个学生教材费1000元,每学年末以班级为单位按照教材出库单结算一次帐,毕业时按实际领用教材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2.预订教材入库后,由教材供应中心通知各有关使用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前来教材供应中心办理出库手续,并凭出库单领取教材。凡不按规定时间领取教材而耽误上课者,由本单位自负责任。

3.凡未列入招生计划的其他学生,教材供应中心不保证其教材的供应,如有需要者,本人可单独到教材供应中心联系购买。

4.所购教材如有印刷、装订等错误,应及时到教材供应中心更换或退书。

三、教师用书

1.任课教师所用教材,由各院系、中心教学秘书统一到教材供应中心办理登记出库手续,并凭出库单领取,教材供应中心不直接向教师个人发放教材。

2.任课教师所领用的教材,必须与学生上课用书一致。教师备课所需教学参考书,教材供应中心不负责供应。

3.实验教师所用的教材,要与学生开设实验课使用的教材相一致,如无相同实验教材,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相关实验教材。

4.教师领用的教材使用2-3轮后或教材内容版次有变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更换新教材。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用库存教材。

四、实习用书

1.为了满足教育实习用书的需要,教材供应中心根据各院系所报计划,购置一定数量的初、高中课本,由图书馆保管,供教育实习使用。

2.各院系所需初、高中课本,必须在订单截止日期内上报计划,否则不能确保教材的供应。

3.图书馆要严格履行初、高中实习课本的借管手续,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五、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刷与发放

1.各院系、中心教师需要印刷讲义或教学参考资料时,须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后,在开课前一个月到教材供应中心办理审批、付印手续。

2.凡是使用统编教材,开课时教材因故未到,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后可以临时油印部分章节,其费用在教材经费中开支。

3.领取讲义、资料时应由教学秘书到教材供应中心办理出库手续,然后凭出库单领取。

4.各院系印刷的讲义、资料,若学生不领用或不按计划使用,造成的积压和浪费由编著者和审批者负责,并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5.学生领用的讲义、资料按成本价结算,由财务处统一按发票从预收学生教材费中扣除。

六、积压教材的报废

1.因培养方案或招生计划的变化、教材版本更换造成预订教材的剩余,因库房潮湿造成的霉烂、拉运过程中的磨损以及出版社装订缺页、错页等原因导致的部分积压教材,按规定程序每年进行一次报废处理。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