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 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 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的文件精神,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量 化暂行办法》(2024 年版)基础上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置与申请基本条件
第一条:组织机构。成立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负 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具体评选和有关申 诉事项。
主 任:张 彬 高布权
副主任:刘建华 赵海龙
成 员:臧爱绒 亢 鸽 谭亮亮 苗玉园 夏 爽 马 琴
(硕士生代表)、廖嘉豪(博士生代表)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 302 办公室,由苗玉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件:学制范围内的全日制在 读、档案入学时转入我校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以及学科教学(思政)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第三章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由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科研学 术与日常综合考核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研究生一年级新生按照学校《关于印发研究生系列国家奖学 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延大发[2025]67 号)及其附件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综合评价 须位于本专业同年级(或同一评审小组)前 6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其中申请一等奖学金需满足条件 1 、2 、3 中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 1 篇 或出版专著 1 部(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申请人视同第一 作者,下同);
2 、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或专业比赛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1 项(集体奖限前五位,集体项目不计位次,不含校级奖);
3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前五位,省级前三位,厅级前二位)校级以 上纵向科研课题 1 项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 项(前二位);
4 、学习成绩位于本年级同专业(或同一评审小组)前 10%;
5 、以第一作者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学术论文一篇(增刊、内刊、专 刊、论文集除外)或合作出版专著 1 部;
6、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7 、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占奖学金评分总值 10%。每位研究生初 始赋分均为 10 分。如有以下行为酌情扣分(表 1)。思想政治表现分值 低于 6 分取消本次奖学金评审资格。本条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与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执行。
第八条:研究生课程成绩占奖学金评分总值 30%。课程成绩按照年级 与方向分类计算,二、三年级每一方向按照课程平均分单独计算名次。各 年级各方向第一名取值满分 30 分,其他学生依次对比取值(排名次序只 入不舍,就高不就低;出现排名相同者均进入或舍弃,排名相同者后一名 排名次序延次排序)。研究生课程成绩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专业课与思 想政治课第一次成绩低于 70 分、公共英语第一次成绩低于60 分视为不及 格)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本条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解释执行。
第九条:研究生科学研究占奖学金评分总值 45%。科学研究主要由学术论著(表 2)、科研立项(表 3)、获奖(表4)与学术活动(表 5)等 部分组成。本条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解释执行。
第十条:研究生平时考核(表6)占奖学金评分总值 15% 。平本条由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程序及流程
第十一条:学院评审流程如下:
1、政策宣传(11 月 5 日-7 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各班班主 任召开主题班会,宣讲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做好思想动员及前期材料准 备工作。
2、材料收集及成绩核算(11 月 8 日-9 日)。符合条件学生自愿向班 主任提交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人相关证书、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 套(查验 原件,留复印件)。班主任核算成绩并进行排序,最终成绩在班级进行公 示无异议后进行评选确定等级,结果上报学院奖助办公室苗玉园老师处。
3、会议评选(11 月 10 日-11 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 各班评选情况进行会议研究,讨论通过获奖人员名单,结果在全院范围内 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
4、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第五章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比例
第十二条:如学校下发某项奖学金评定文件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 定量化比例冲突时,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评奖要素与量化比例执行。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三条:申请人的所有成果均需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之间获得的正式纸质刊物(2026 届毕业生可以凭网络发表成果申报, 用稿通知、清样等无效,成果等级按照《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与激励 标准(科研部分 2022 版)》(延大发【2022】52 号)认定。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科研诚信、弄虚作假、发生学术不端事件,以及 违反校规校纪、欠费的研究生,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评委与申请人存在 亲属关系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一名学生在本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六条: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处理,并 给予说明和公示。
第十七条:监督电话:0911-2650726 0911-265051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 年 11 月 5 日
表 1.思想政治表现赋分表
序号 | 行为 | 扣分分值 |
1 | 在学院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或学院其他活动中迟到或早退者累计 扣分,每次扣 0.5 分。 | 0.5 |
2 | 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或学院其他活动(活动开始签 到后用微信或电话请假者按照缺席处理)累计扣分,每次扣 1 分。 | 1 |
3 | 经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调节仍不配合班级集 体活动或破坏班级建设累计扣分,每次扣 2 分。 | 2 |
4 | 公众场合或网上发表不正确政治见解,或给学院造成巨大舆情压 力。 | 4.5 |
5 | 为盈利目的,组织或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课程培训。 | 4.5 |
6 | 学院禁止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 4.5 |
表 2.科研论著赋分表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独立、第一 | 第二 |
1 | 权威期刊 A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 摘》摘录原文 1/2 以上者 | 600 | 300 |
2 | 权威期刊 B | 500 | 250 |
3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 摘》摘录原文 1/2 以下者 | 400 | 200 |
4 | 《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智库版 2500 以 上 | 350 | 175 |
5 | 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在相关领域期刊全文复印 CSSCI 期刊 | 300 | 150 |
6 | 《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智库版 1500— —2500 字 《中国社科科学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2500 字以上 | 250 | 125 |
7 | 《中国社科科学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1500-2500 字 CSSCI 集刊、CSSCI 期刊扩展 | 200 | 100 |
8 | 学术专著(A 类出版社) | 200 | 100 |
9 | 核心期刊 | 50 | 25 |
10 | 普通期刊(专业期刊或本科学报) | 10 | 4 |
11 | 普通期刊 | 5 | 2 |
注:1.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可认定为学生第一作者(只能择优认 定一篇)。2. 学生论文认定参考学校教师科研认定标准。 |
表 3.科研立项赋分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分值(未完成减半) |
主持 | 第
| 第 二 | 第 三 | 第 四 | 第 五 | 第 六 |
1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600 | 300 | 240 | 200 | 150 | 80 | 40 |
2 | 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攻关项目 | 500 | 250 | 180 | 140 | 100 | 70 | 30 |
3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及同级别 专项 | 450 | 225 | 150 | 120 | 80 | 50 | 20 |
4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部项 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 | 400 | 200 | 135 | 100 | 60 | 30 | 10 |
5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 目、后期资助项目等 其他中央各部、委科学研究项目 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350 | 175 | 125 | 80 | 4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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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省社科联重大项目 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科研项目 | 300 | 100 | 80 | 60 | 3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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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社科基金一般、青年、后期资助 及其他专项项目 省社科联重点项目 | 200 | 50 | 40 | 30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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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社科联一般项目、年度项目及其 他专项 | 150 | 30 | 15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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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教育厅、市社科联项目 | 100 | 15 | 12 | 9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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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 10 | 4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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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者,不论申报成功与否,主持人均可 加 2 分。2.在研项目奖励分值按 50%折算。 |
表 4.学术荣誉奖项赋分表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1 | 省级 | 20 | 15 | 10 | 5 |
2 | 厅级 | 18 | 13 | 8 | 5 |
3 | 学会级 | 15 | 10 | 8 | 4 |
4 | 校级 | 10 | 8 | 6 | 3 |
5 | 院级 | 5 | 4 | 3 | 1 |
6 | 中期考核优秀 | 7 |
注:学术荣誉奖不分等次者参照获奖类别,按照类别与等次(主持获本类别最高 奖,第二参与人次之,后续依次降级)赋分。 |
表 5.学术活动赋分表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1 | 学院研究生论坛、重要学术活动 | 2 |
2 | 学校研究生论坛 | 2 |
3 | 校外学术论坛(含研究生论坛) | 6 |
表 6.平时活动赋分表
6.1 平时活动荣誉奖赋分表
类别 | 分值 |
省级 | 厅级 | 校级 | 院级 |
荣誉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 | 20 | 15 | 10 | 5 |
6.2 平时活动赋分表
序号 | 类 别 | 分值 |
1 | 其他重大活动(如运动会、重要实践活动、参加项目另加 5 分, 获奖另计) | 2 |
2 | 参加“三助一辅 ”岗位 | 2 |
3 | 上课及其他活动考勤 | 1 |
注: 1. 以上活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学院请假,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进行 扣分(按相应分值扣分,请假者不加分亦不扣分)。 2.对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